全國人大代表張?zhí)烊卧偬嶙h案: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
【谷騰環(huán)保網訊】今年全國兩會,全國人大代表、天能控股集團董事長張?zhí)烊卧俅翁岢鲋朴啞稇獙夂蜃兓ā返淖h案。
我國目前已形成“雙碳”“1+N”政策體系,2021年印發(fā)《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(fā)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見》和《2030 年前碳達峰行動方案》,對碳達峰碳中和這項重大工作進行系統(tǒng)謀劃、總體部署。在此引導下,2021 年以來,國家有關部門出臺12 份重點領域、重點行業(yè)實施方案和支撐保障方案,但仍存在松散性、碎片化的問題,張?zhí)烊谓邮鼙緢笥浾卟稍L時表示,今年兩會再次提出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主要是建議要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,將相對松散性、碎片化的規(guī)定歸納起來,形成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在應對“3060”方面有更多的主動權。
這份議案指出,雙碳目標任務很重,但對于控制、減少碳排放的法律法規(guī)還比較缺乏,法律體系尚未建立完善,對碳排放的監(jiān)督、控制制度也尚未建立,對實現雙碳目標的支持力度不夠。加快形成以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為核心立法的碳減排立法體系,是實現雙碳目標的迫切需要。
張?zhí)烊谓邮鼙緢笥浾卟稍L時介紹說,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已經引起相關部委的高度重視,全國人大已在推進的過程中。新形勢下,加快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的重要性更加凸顯,建議由全國人大牽頭,加快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打造具有中國特色的、統(tǒng)一協調的碳中和碳減排法律體系,以法治手段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。
有必要加快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
議案指出,加快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,是實現雙碳目標的迫切需要;有利于加快發(fā)展方式綠色低碳轉型。
當前,我國正處于工業(yè)化和城鎮(zhèn)化快速推進階段,相較于歐美等發(fā)達國家,我國的碳排放仍在快速增長的狀態(tài),產業(yè)偏重、能源偏煤、經濟增長效率偏低的發(fā)展特征依然明顯。在此背景下,我國堅持將綠色低碳發(fā)展作為治本之策,推動產業(yè)結構、能源結構和交通運輸結構等多方面的調整和優(yōu)化,因此,有必要加快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,規(guī)范碳減排的法律責任和義務,通過法治手段,在財稅、金融、投資、價格政策和標準體系等提供支持,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,推動綠色低碳產業(yè)發(fā)展,加快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加快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形成碳減排立法體系,有利于我國在深化氣候領域雙多邊合作中爭取主動權。
碳減排是大國博弈的賽場。在脫碳轉型中,誰能抓住機遇,推動清潔和可再生能源的發(fā)展,逐步減少對化石能源依賴,誰就能在變革中取得主動,占據國際格局的制高點。全球低碳轉型的緊迫性將導致全球經濟貿易規(guī)則的調整,美歐日韓的碳排放管理相關舉措為我國敲了警鐘,有必要從立法角度推動健全本國碳市場體系,搶占國際碳關稅結算自主權,引領國際碳減排發(fā)展,為鞏固我國在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中的國際地位提供更好的保障。
立法所需的軟件、硬件支撐條件已初步具備
議案中指出,近年來,在習近平生態(tài)文明思想指導下,國務院以及各部委接連下發(fā)多項應對氣候變化相關的政策,積累了豐富的理論基礎和實踐經驗,社會認知和環(huán)保意識也相對完備,立法所需的軟件、硬件支撐條件已初步具備。建議加快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,逐步形成以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為主法的碳減排法律體系。
制訂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的指導思想是,以習近平生態(tài)文明思想為根本遵循,以“促進低碳發(fā)展,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,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,共同推進人類命運共同體建設”為立法目的,將碳達峰碳中和納入經濟社會發(fā)展全局,以經濟社會發(fā)展全面綠色轉型為引領,以能源綠色低碳發(fā)展為關鍵,加快形成節(jié)約資源和保護環(huán)境的產業(yè)結構、生產方式、生活方式、空間格局,確保如期實現碳達峰碳中和。
《應對氣候變化法》的法律框架應包括總則、規(guī)劃與標準、氣候變化減緩、氣候變化適應、管理與監(jiān)督、宣傳教育、公眾參與、國際合作、法律責任、附則等篇章。
對于立法建議,議案指出:
一是銜接已有碳減排政策,加強碳市場建設。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對我國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具有重要的意義,有必要在現有政策基礎上,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場為切入點,將控碳減碳作為科學應對氣候變化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,進行全面立法,促進低碳發(fā)展。
二是成立高級別、跨領域的應對氣候變化專門機構。應對氣候變化涉及領域廣,覆蓋面寬,建議成立高級別的專門機構,統(tǒng)籌協調,推進工作。
三是鼓勵低碳技術創(chuàng)新發(fā)展。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框架應特別關注低碳技術的發(fā)展和創(chuàng)新,鼓勵綠色技術創(chuàng)新及成果轉化,注重培育和支持低碳技術領域的科研人才,可通過設立專項資金、提供稅收激勵等方式,推動更多的創(chuàng)新成果在氣候變化領域得以應用,助力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如期實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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